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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3-03-16 10:23:30  浏览: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二章 高校主体职责

第四条 健全管理机制。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激励保障、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五条 严格选用管理。各高校要对选用的课程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 规范学分认定。高校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学习路径和学习成果的认定机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规范明确学分认定的课程范围、数量、标准和程序,严格学分认定流程管理。

第七条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 教师的职责与管理

第八条 课程责任教师。高校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课程责任教师应是高校正式聘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课程质量。支持和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主讲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团队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在线开放课程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线上辅导、线上答疑等教学活动。

第十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创新教学方式。注重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探索课程教学新方式新方法,探索利用在线讨论、竞赛、辩论、问答等方法,推广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

第十二条 规范课程内容。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它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第十三条 教师管理和考核。高校要建立在线开放课程责任教师、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管理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提升信息素养、提高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第四章 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十四条 加强在线学习管理。强化学生在线学习过程监管,严格在线学习规范与学习纪律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课程责任教师要积极与课程平台沟通,准确收集学生学业数据、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数据,让数据为教学服务。课程责任教师可通过线上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在线学习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学生在线学习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第十五条 严格在线考试管理。高校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严肃在线开放课程考风考纪,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考试综合管理能力,加强考试监督,实现考试信息的即时、全面掌控。探索完善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考试成绩的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十六条 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在线学习过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课程平台管理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须按照《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等规定,完成有关的备案和审批手续,确保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三级。

第十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要切实履行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责任,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流程、质量审核和管理制度。平台对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等安全。

第二十条 课程平台运行服务。课程平台要根据高校教学需求,积极探索开发新的教学功能,向相关高校及时准确提供学生学习数据和课程运行数据等。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发现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的学生,应当予以记录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一条 落实课程学习过程监管制度。省教育厅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以及相关运行数据,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能提供学分课程且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的被列为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在线学分课程。

第六章 质量管理和激励

第二十三条 选课高校要对在线开放课程实施多维动态评价,通过网上监测、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其在线运行、教学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通过监督强化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发挥学生评课积极作用,重视听取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体验感受和建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管理激励政策,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的开发、建设、应用和推广,吸引教师、学生使用在线开放课程。高校对被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团队、配备的课程责任教师予以计算工作量。


第七章 协同联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本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与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第二十六条 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

第二十八条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