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
,
全面加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学用书
,
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
,
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
,
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
,
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
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高校教材建设应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
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学科专业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质量、强化特色、打造精品”为发展理念
,
以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精品教材为工作抓手,助力我省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
,
指导和统筹全省高校教材工作,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制
,
加强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高校履行教材建设与管理主体责任
,
根据国家和我省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
,
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
,
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价、检查等工作。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省教育厅根据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
,
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体现区域学科优势与特色的教材规划
。
第八条 高校应按照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要求
,
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
。
要将教材研究基地建设、教材编审人才培养、教材成果考评、教材建设经费等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
,
教材建设规划主要服务于特色化、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要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
结合本校学科优势,重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教材
。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
,
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高校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
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
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
,
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
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
,
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
,
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
,
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
,
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
(四)编排科学合理
,
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
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严禁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
(五)扎根中国大地
,
紧贴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术前沿
,
重点瞄准湖南重大发展战略、新兴学科、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体现湖南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
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全国领先、使用广泛的精品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
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
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
,
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
,
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
,
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
,
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
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
,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
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
,
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
,
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外
,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
,
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
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为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
,
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
,
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高校应当重视本校教材编写工作
,
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
“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
,
提升教材的原创性,集中力量打造精品教材
,
提升我省优秀教材影响力。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统编教材建设
。
鼓励高校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应明确主体责任高校
。
第十三条 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订和淘汰制度
。
原则上公共基础课教材按学制周期修订,专业课教材一般每3至5年修订一次
,
教材涉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酌情缩短修订周期
,
确保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进入教材。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
第十四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
,
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强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审队伍建设
,
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的要求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团队。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坚持凡编必审
。
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各高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题审查
,
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
。
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学术导向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
;
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
,
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
;
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
。
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校外专家应当占一定比例
。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
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
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
,
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
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
得出审核结论,相关材料应当存档
。
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除统编教材外
,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
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
。
高校成立学校教材选用工作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
,
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
学院(系)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
成立教材选用工作机构和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应当占一定比例
。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
。
高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院(系)审核、校级审定。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
。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必须经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
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
。
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
。
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
便于开展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
(四)适时更新
。
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
,
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五)公正公平
。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
。
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
。
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
“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
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督查,提高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覆盖率和教材使用率
。
第二十三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
。
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
。
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四条 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
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契合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优秀教材
,
全国领先、使用广泛的精品特色教材,新专业紧缺教材及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
。
高校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
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
纳入高校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建设等考核范畴。
第二十六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
。
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教材
,
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
,
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
作为参评国家、我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
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
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材信息化建设
,
引导和鼓励高校适应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需要,满足互联网时代学习特性需求
,
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促进教材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
。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
,
根据需要对高校教材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和评估。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
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
第二十九条 推进建立省、校两级高校教材监测反馈机制
,
充分发挥一线师生、教材编写单位和专业机构等在教材使用跟踪、分析、评估中的作用,依据使用反馈意见
,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淘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教材
。
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
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
,
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
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
,
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
,
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标识
,
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
,
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湖南省”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高校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高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此前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政策措施
,
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
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当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